問題詳情

2 關於選舉權行使與公民投票之基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現行法律規定,經褫奪公權者,喪失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資格
(B)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規定,因扼殺小黨參政,大法官解釋認為已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C)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D)公民投票,係屬直接民主,僅能在憲法所決定之間接民主下,補充代議民主之漏洞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7592
統計:A(1948),B(580),C(199),D(3437),E(0)

用户評論

企鵝】評論

刑法第 36 條

拜託,今年一定要上】評論

因為選的都是 豬,所以投新人算了…

birdbird74011】評論

不得作為公投的選項,投資好像沒了

最愛小凱<3】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