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的社會救助法之最低生活費,是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的那一種國民生活經濟數據而訂定?
(A)平均家庭收入之三分之二
(B)平均每人經常性支出的60%
(C)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
(D)平均每人經常性薪資的4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8206
統計:A(10),B(46),C(696),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社助法

用户評論

Yen Long Lee】評論

第 4 條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於新年度計算出之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之。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最低生活費之數額,不得超過同一最近年度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下稱所得基準)百分之七十,同時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但本法中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