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一般認為罷免也算是referendum的一種,而referendum的可投票者也有可能並非以公民為資格。選舉是人民參與國家意志形成的一種方式。但由於選舉的目的在於選出代表以組成議會,因此人民對國家意志的形成並非直接參與,而係透過選出的代表間接形成,故選舉被稱為間接民權。而「罷免」係投票人對公職人員在其任期結束前免除其職務的制度,「創制」則是公民經一定之連署程序,提議制定或修正、中止、廢止法律、政策之制度,「複決」則是公民對法定機關所提出或公民所提出之事案表明可否的制度。由於此三種制度直接形成決策,具有法定效力,直接約束國家機關,因此稱為直接民權。總而言之,選舉只是間接民權、罷免不見得是由公民來罷免,但是創制和複決,卻是由公民有一定的聯署,才會完成的制度,所以此題選B
【黃思維】評論
罷免不是由公投法是公職人員選罷法
【Peter Hao】評論
公投法 是對事 不是對人
【a0937108755】評論
被搞混亂了就‘公民’和‘投票’做名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