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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6.「拚」命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7621
統計:A(145),B(2434),C(895),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法、刑法--從刑.褫奪公權

用户評論

Ennis Jang】評論

一般認為罷免也算是referendum的一種,而referendum的可投票者也有可能並非以公民為資格。選舉是人民參與國家意志形成的一種方式。但由於選舉的目的在於選出代表以組成議會,因此人民對國家意志的形成並非直接參與,而係透過選出的代表間接形成,故選舉被稱為間接民權。而「罷免」係投票人對公職人員在其任期結束前免除其職務的制度,「創制」則是公民經一定之連署程序,提議制定或修正、中止、廢止法律、政策之制度,「複決」則是公民對法定機關所提出或公民所提出之事案表明可否的制度。由於此三種制度直接形成決策,具有法定效力,直接約束國家機關,因此稱為直接民權。總而言之,選舉只是間接民權、罷免不見得是由公民來罷免,但是創制和複決,卻是由公民有一定的聯署,才會完成的制度,所以此題選B

黃思維】評論

罷免不是由公投法是公職人員選罷法

Peter Hao】評論

公投法 是對事 不是對人

a0937108755】評論

被搞混亂了就‘公民’和‘投票’做名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