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證券經紀商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應如何處理?
(A)證券交易所應先代為交付
(B)證券交易所應指定其他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代為交付
(C)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應先代為交付
(D)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應指定其他證券經紀商代為交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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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 153 條證券交易所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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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之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在證券交易所市場買賣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證券交易所應指定其他會員或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代為交付。 其因此所生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證券交易所應先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償之;如有不足,再由證券交易所代為支付,均向不履行交割之一方追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