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已刪除】77.我國「教育基本法」對於教育目的做了規範,以下何者不在其中?
(A)培養健全人格
(B)培養強健體魄
(C)培養就業能力
(D)培養法治觀念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8167
統計:A(2),B(5),C(270),D(16),E(0)

用户評論

a12s01d342007】評論

教育基本法 第2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