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裁判字號:92年台上字第3126號案由摘要:因貪污案件裁判日期:民國 92 年 06 月 12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6 期687-692 頁相關法條: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 92.02.06 ) 要旨: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四款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為「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其中所定「因而獲得利益者」,係將原定之舉動犯(不以得利為構成要件) ,改為結果犯,並無未遂犯之處罰,而異於修正前之條文。至其中所加列「明知違背法令」之要件,...
【消防警察我來了】評論
為何不能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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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可而為之 就不算過失 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