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為某公司設計保全系統,為還賭債,找來乙丙,提供保全系統設計圖,由乙丙出面破壞保全系統,竊取保險庫中的現金及珠寶飾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是乙丙的幫助犯
(B)甲是乙丙的教唆犯
(C)甲是乙丙的間接正犯
(D)甲與乙丙是共同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9458
統計:A(39),B(38),C(70),D(691),E(0)

用户評論

Yen Long Lee】評論

§28 共同正犯:二人以上供同實行犯罪行為

汪家宸】評論

釋字109後段:或以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之人從事犯罪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

J-f Syu】評論

基本上這是大法官創的名詞 較共謀共同正犯

sufu10】評論

那如果甲只是教唆他們去犯法,屬於 教唆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