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A)內政部就其主管事項
(B)總統就國家安全、兩岸事務
(C)司法院大法官就解釋憲法權限事項
(D)監察院就其主管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4218
統計:A(67),B(69),C(103),D(633),E(0)

用户評論

【用戶】Sharon We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提案:1.立法院: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15人以上之連署。2.行政院: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3.考試院: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87)。4.監察院:依大法官解釋第3號,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5.司法院:依大法官解釋第175號,司法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用戶】sufu10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大體上,都是各院就其所掌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