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要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B)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失其拘束力
(C)要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故要約時不得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D)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8
統計:A(18),B(134),C(638),D(46),E(0)

用户評論

Fuwind Wu】評論

樓上的C選項似乎劃錯重點了!民法第154條: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琦玉】評論

要約「不」得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改成得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sufu10】評論

C: 預先聲明應該類似在要約內先說好要怎麼做、怎麼分。所以一般的要約都可以有預先聲明,因為這是兩人的合約,又不是政府強制執行

Jay Chen】評論

私法自治契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