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wind Wu】評論
樓上的C選項似乎劃錯重點了!民法第154條: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琦玉】評論
要約「不」得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改成得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sufu10】評論
C: 預先聲明應該類似在要約內先說好要怎麼做、怎麼分。所以一般的要約都可以有預先聲明,因為這是兩人的合約,又不是政府強制執行
【Jay Chen】評論
私法自治契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