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chen Hsieh】評論
第 194 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Yen Long Lee】評論
民法§194 ○(A)乙之祖父母不得對甲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B)乙之子女包括非死產之胎兒得對甲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 (C)乙之配偶係再婚之配偶得對甲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邊有問題,法條未填到前配偶?請大大再指導... X (D)乙之獨生女已經出嫁,不得對甲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雖出嫁仍為被害人的子女
【TC Hung】評論
他的意思是,乙之前有結過婚了又離婚,現在再婚。
【賴格立】評論
(C)「乙之配偶係再婚之配偶得對甲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怎看怎麼怪,是我的國文能力有問題嗎?我的解讀怎麼是「乙之配偶係再婚之配偶」=「就是配偶的姘頭」所以姘頭得對甲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因被甲你的車撞死乙,害我從姘頭變丈夫,要賠償我莫名被要求升等的心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