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逾期未完成者,應如何認定?
(A)原則上得展延續審
(B)視為已經審查
(C)應認定該命令違法
(D)應認定該命令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0823
統計:A(54),B(717),C(9),D(83),E(0)

用户評論

Pei-Ying Chou】評論

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sufu10】評論

選錯了,題目看成對行政命令做出某種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