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Ying Chou】評論
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sufu10】評論
選錯了,題目看成對行政命令做出某種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