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契約,其清償地應為:
(A)訂約時物之所在地
(B)訂約時債權人住所地
(C)訂約時債務人住所地
(D)訂約時物之生產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4864
統計:A(276),B(64),C(33),D(5),E(0)

用户評論

【用戶】Marcus Su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314條(清償地)第一款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 ,於訂約時,其物所在地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