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
【Peter Huang】評論
D沒錯哦,出自第16條;15日的規定在第5條。前者是執行後報告;後者是執行期間作成報告書。
【林育賢】評論
第16條(執行機關之報告義務) 執行機關於監察通訊後,應按月向檢察官、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報告執行情形。檢察官、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並得隨時命執行機關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