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評論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84條之規定。
【岩田光夫】評論
考試委員19人 院長1人 副院長1人
【冠逸】評論
( 考試、監察、司法院 ) 正副院長、考委、監委、大法官、審計長 --- 總統提名,立法院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