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現行公務員懲戒法對懲戒的事由、懲戒處分的種類有何明文規定?又何謂懲戒法上的再審議?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的條件為何?請分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3533
統計:A(76),B(97),C(458),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Yi-Ting Hsia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在教概(陳嘉陽)p.287提到關鍵期是指兒童在發展過程中,個體具備獲得某一特定行為的重要時期。在此時期如果環境的條件與學習機會配合得當,個體的行為即獲得充分發展;否則時機錯過,以後的學習就事倍功半了。例如:語言的學習,其關鍵期應在幼兒期,此期學習速度較快,效果也好,過了此期再學效果較差。
【用戶】李紫綺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在何薇玲有提到 關鍵期在「語言認知」、「依附關係」都俱有之
【用戶】蕭煜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如果我要以佛洛伊德的學說來解釋可不可以呢??6歲前不是人格發展的關鍵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