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如有立法委員提議,幾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
(A)15人
(B)20人
(C)25人
(D)30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7241
統計:A(90),B(27),C(12),D(5),E(0)

用户評論

【用戶】Siou-ling Sy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7 條 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n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n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