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下列哪一項敘述不符合教育基本法的規定?
(A)教育權的主體是人民
(B)教師不能體罰學生
(C)家長得依法律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D)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教育事務之審議與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2396
統計:A(254),B(254),C(1852),D(64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各種委員會之內容與重要事項

用户評論

Hsiu Ling W】評論

教育審議委員會: 審議、諮詢、協調、評鑑

常敗將軍】評論

沒有執行~

邱小心】評論

我以為這題目的是想考:哪一個不是教基法規定的內容?(所以選了C),沒想到又是一題改錯字

Grace】評論

在101年4月24日修正,「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辦法」法源改為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2第二項!但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權利,仍在教育基本法第8條中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