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 Yu Kuo】評論
(A)見營業規章第一百八十二條,國際郵件已離開中華郵政公司之國際互換局,得於未投交收件人前申請撤回。但寄達國郵政不辦理郵件撤回者,不在此限。(B)(C)規章一百八十三條,寄件人申請撤回郵件,應填具申請書並簽名或蓋章,連同與原寄郵件所書相同之封面式樣,送交原寄局辦理。
【醉心】評論
感謝城之內大大解釋
【Howyun Wu】評論
感謝1F,第182條意思是說已經寄出國的郵件想要撤回,要看寄達國有沒友在辦這項業務,如果沒有,中華郵政也無能為力。然後第183條是說,你要郵局撤回什麼碗糕,起碼也要讓郵局知道吧...
【joyce8751】評論
重點是(D),條文是18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