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 (-18)-(-2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2212
統計:A(367),B(10),C(2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0 條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