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名:國民中小學學學生評量準則(於90年3月29日公布)第七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文字描述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詳加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量化紀錄得以分數計之,至學期末應轉換為甲、乙、丙、丁、戊五等第方式紀錄。現名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目前最新的是96年5月1日修正)第七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前項量化紀錄得以百分制分數計之,至學期末應將其分數依下列基準轉換為等第:一、優等:九十分以上。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用戶】平常心+仔細審題+膽識=正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第 8 條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