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芝】評論
憲法第39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A)。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n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之規定,提出領土變更案。 領土變更案的變更程序與修憲程序相同:「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C),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不得變更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D)、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