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 Liau】評論
第 29 條本法所定之罰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之。但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之處罰,由中央銀行為之。前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所為之處罰,應通知交通部。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KELLY】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29條:本法所訂之罰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之。但第26條第6款(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之處罰,由中央銀行為之。前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所為之處罰,應通知交通部。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WEI】評論
郵政法:強制執行(46)(已刪除)郵政儲金會對法:強制執行(29)簡易人壽保險法:得按次連續處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