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傑】評論
司長一定是常務人員嗎?
【olra】評論
我想職銜不一定看得出其任命方式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第1項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吳安】評論
下列有關我國政務官和事務官的敘述,何者正確? C(A)國史館館長是事務官其職務受法律保障 (B)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局長依法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是事務官 (C)行政院院長是政務官退職時可依法領取退職儲金 (D)政務官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政務官VS事務官政務官eg 行政院院長、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部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保訓會主任委員、政務副主委、政務次長事務官eg 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正副院長、大法官、常務副主委、常務次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選處處長、總統府第一局局長、有任期之審計長、局長、司長、課長Cindy Lin 高三下 (2012/09/15 23:46) 36政務官:參與國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