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 Hsu】評論
罰則3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一萬五千元罰鍰: 一、謊報火災者。 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三、不聽從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所為之處置者。 四、拒絕依第三十一條所為調度、運用者。 五、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設備之使用者。
【Rex】評論
以修法,依據消防法第3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或無故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二、不聽從消防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為之處置。三、拒絕消防機關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所為調度、運用。四、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設備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