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jia Ke】評論
根據國際足總的賽例,如果球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被出示黃牌:犯有非體育行為;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持續違反規則;延誤比賽重新開始;當以角球或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根據國際足總的賽例,如果球員違反下列6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裁判直接出示紅牌驅逐離場:嚴重犯規暴力行為向其他人吐唾沫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己方自由球區內)用可判為自由球或12碼的犯規,破壞對方向己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進球得分機會(單刀從後攔截為其中之一)使用無禮或侮辱性的語言或動作裁判有斟酌處理權決定遭受警告的違規行為,而國際足總亦有大量指引協助裁判員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