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 Hang Wu】評論
司法院組織法
【wadeyc1004】評論
To 7F資深大法官是在大法官會議時,正副院長均不能出席時適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6條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資深大法官 條文〕大 法 官 審 理 案 件 法第 16 條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第 20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1.有關憲法法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由司法院大法官 9 人所組成 (B)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 (C)審理總統罷免事項 (D)審理政黨違法之解散事項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3 年 - 103年民航人員特考-三等 法學知識...
【@@】評論
司法院長出缺:副院長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