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分母】評論
第 1079 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
【林梅文】評論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無效。第 1079-4 條
【Edgard律師路邁進!】評論
答案法條依據D.第1079條之4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無效。第1079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