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k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I 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下列各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 一、依所稅法第4-1條(證券交易所得)及第4-2條(期貨交易所得)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
【用戶】uvoxygen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第七條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下 列各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 一、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 。 二、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第九條之二、第十條、第十五 條及第七十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三、依已廢止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修正施行前第八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四、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之所得額。 五、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 所得額。 六、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