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無過失之甲以「為乙之保證人」的意思與丙訂定保證契約,但在保證契約內卻寫成「為丁之保證人」。試問:甲之意思表示的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1103
統計:A(28),B(51),C(353),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value78225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88 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