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統計:A:194,B:19,C:54,D:140,E:0
難度:非常困難
【Starr】評論
(A) 不受逮捕事由須有關會議事項之言論及表決=》 不須(B) 地方民意代表得自行拋棄不受逮捕權 =自由權不得拋棄(C) 通緝犯於會期內,不得逮捕或拘禁=》可直接逮捕(D) 凡是剝奪人身自由之公權力措施,皆有不受逮捕權之適用第 51 條 (禁止逮捕或拘禁及例外)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大法官釋字第 165 號解釋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仍難免責。本院釋字第一二二號解釋,應予補充。採相對保障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