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規定,屬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之鑑定,鑑定過程中,採取醫療的意見為何?
(A)得參考精神科醫師的意見
(B)應依據精神科醫師的意見
(C)應依據小兒科醫師的意見
(D)應依據小兒神經科醫師的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1239
統計:A(163),B(40),C(4),D(19),E(0)

用户評論

Alice Hong】評論

第 9 條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  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  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