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4條之1之規定,徵收公告多久前有居住事實之低收入戶,因其所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需用土地人應訂定安置計畫,並敘明於徵收計畫書內?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0897
統計:A(23),B(32),C(120),D(298),E(0)

用户評論

林宜欣】評論

第 34-1 條徵收公告一年前有居住事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因其所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或情境相同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查訪屬實者,需用土地人應訂定安置計畫,並於徵收計畫書內敘明安置計畫情形。前項安置,包括安置住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等。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34-1條Ⅰ徵收公告【1年前】有居住事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因其所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或情境相同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查訪屬實者,需用土地人應訂定安置計畫,並於徵收計畫書內敘明安置計畫情形。Ⅱ前項安置,包括安置住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