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應如何處理?
(A)糾正各機關
(B)各機關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C)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限期改正
(D)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Jane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審計法 第 55 條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
【用戶】rinalisa34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依審計法第55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用戶】Jane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審計法 第 55 條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
【用戶】rinalisa34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依審計法第55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