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應如何處理?
(A)糾正各機關
(B)各機關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C)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限期改正
(D)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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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ane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審計法 第 55 條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

【用戶】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審計法 第55條審計機關對★★★★★★★、...

【用戶】rinalisa34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依審計法第55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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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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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審計法第55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