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評論
第2條(國家賠償責任)﹝1﹞本法所稱公務...
【柔】評論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國家賠償法§2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加油瑄瑄】評論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
【水超人】評論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有何種情形,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 償權?(A) 輕過失(B) 具體輕過失(C) 過失(D) 重大過失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34須公務員或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謂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侵權行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