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規定,被告所犯那些罪不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下列何者為非?
(A)犯死刑之罪
(B)犯無期徒刑之罪
(C)犯最輕本刑為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D)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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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273條之1(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1...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題目依據:刑事訴訟★ ★273-1★1...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273-1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法院為前項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前項情形,應更新審判程序。但當事人無異議者,不在此限。

【用戶】水超人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規定,被告所犯那些罪不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下列何者為非?(A) 犯死刑之罪(B) 犯無期徒刑之罪(C) 犯最輕本刑為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D) 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第 273-1 條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法院為前項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前項情形,應更新審判程序。但當事人無異議者,不在此限。...

【用戶】Z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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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273-1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法院為前項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前項情形,應更新審判程序。但當事人無異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