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多少者,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A)5%
(B)7%
(C)9%
(D)12%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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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中】評論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4條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二、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第三目(學校教室除外)、第四目至第六目、第七目所定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第八目、第九目及第十二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居室(學校教室除外)。四、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五、供前四款使用之場所,自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須經過之走廊、樓梯間、通道及其他平時依賴人工照明部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為容易避難逃生或具有效採光之場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