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關於國家賠償法之賠償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B)協議成立時,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被請求賠償損害之機關,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得不經協議,於收到請求權人之請求起 3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
(D)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扣押,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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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his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第 11 條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

【用戶】Shilo W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