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榜感謝阿】評論
預算法第 22 條 Ⅰ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