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司法警察於執行拘提時,關於應注意之拘提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官可主動交付拘票執行
(B)犯罪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後,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之 1 第 1 項 規定核發拘票執行
(C)犯罪嫌疑人因犯罪嫌疑重大得不經通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執行
(D)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第 1 項各款,因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而逕行拘提者。但於執行後,應即 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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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p92142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134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下列規定執行拘提:(一)法官或檢察官主動交付拘票執行者。A(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聲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執行者。B(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重大得不經通知,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執行者。C(四)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各款,因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而逕行拘提者。但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