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 Hsu】評論
消防法 罰則42-1違反第十五之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新臺幣一萬~五萬元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一、未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從事熱水器及配管之安裝。二、違反第十五之一條第三項熱水器及配管之安裝。三、違反或逾越登記事項而營業者。
【廢狗ㄧㄓ】評論
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