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為處理不動產之糾紛,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A)中央地政機關
(B)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C)鄉(鎮、市、區)公所
(D)司法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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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媚】評論

依土地法34-2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小茜】評論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2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營地、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七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