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參與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之申請人對於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爭議,得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訴。關於申
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申訴人誤向該管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該申訴不予受理
(B)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應於申訴書收受日起 30 日內完成審議
(C)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D)對於申訴審議判斷不服,應提起再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慈雲弟子】評論

都市更新條例第16條1、(A)申訴人誤向該管都更評選申訴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2、前項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日之次日起三日內,將申訴書移送於該管都更評選申訴會,並通知申訴人。3、(B)都更評選申訴會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審議,並將判斷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主辦機關;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都市更新條例第20條1、(C)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2、審議判斷指明原公開評選程序違反法令者,主辦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申訴人得向主辦機關請求償付其申請、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都市更新條例第14條1、參與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之申請人對於申請及審核程序,認有違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