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小邱簽發一張支票予阿輝,該支票的發票地為台中市,並以位於台南市的臺灣銀行安平分行為付款地。依票據法規定,該支票付款之提示期限至遲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時間內?
(A)六個月內
(B)二個月內
(C)十五日內
(D)七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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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施施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130 條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用戶】施施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130 條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