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有關掛號函件不予收寄之情形,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封面所書收件人或寄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不完全者
(B)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用鋼筆書寫者
(C)封面註明内裝物品之價格者
(D)封套使用不合郵務營業規章之透明口洞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322
統計:A(6),B(234),C(27),D(28),E(0)

用户評論

【用戶】janet-l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營運規章 第  七十四  條   函件以掛號交寄者,應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樣;寄往國外者,應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見附表二)註明同義字樣,除普通郵資外,並加付掛號費,向郵局或受本公司委託者作為掛號交寄。掛號函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收寄:一、封面所書收件人及寄件人之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不完全或文字不明或經增刪塗改而未經寄件人簽名或蓋章者。二、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使用鉛筆書寫者。三、封面註明內裝物品之價格者。四、封套使用不合本規章之透明口洞者。五、信函經拆開重封而有破損痕跡者。六、國際印刷物專袋寄達郵政不接受掛號者(見附表一)。nnnnnnnnnnnnnnnn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經寄件人補正或另備封套交寄者,不在此限。

【用戶】劉欣盈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用鉛筆書寫者不予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