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stin1047】評論
特殊教育法 §45: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
【nomi】評論
(B)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皮諾丘】評論
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第 45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得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