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岡洋子】評論
傳統民法上的分類: ①永佃權 永佃權是中國傳統民法中的概念,是指以支付地租為條件而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進行的沒有期限的耕作和防護的權利。永佃權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一種法律模式。 ②地上權 地上權是指在別人所有的土地上蓋房和居住的權利。我國所有城市土地都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於集體所有。在中國沒有私有土地,我國的土地只能單向流轉。 ③地役權 地役權是指為了實現需役地的利用價值而支配別人所有的供役地的權利。 ④典權 典權是中國特有的用益物權。典權是指支付典價、占有他人的不動產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權。交付不動產並收取典價的人叫做出典人。...
【mud】評論
用益物權(物權之目的在使用收益):1.地上權(C)2.原「永佃權」刪除,另創設「農育權」取代3.原「地役權」修改為「不動產役權」4.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