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下列何者敘述不是高風險家庭的通報對象?
(A)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 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少曰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B)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 患精神疾病、酒瘾、藥瘾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曰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C)家中兒童少年父 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請併通報當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自殺防 治中心)
(D)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曰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0732
統計:A(52),B(12),C(76),D(27),E(0)

用户評論

Peace】評論

(C)改為:家中兒童少年父 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    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請併通報當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自殺防治中心)

P.q. Liar】評論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49 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前略)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選項C已經觸犯兒少法,需立即通報為兒少保護案件。(C)家中兒童少年父 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都已經有生命危險了,就不能算是「高風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