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下列何者為警察機關因偵辦刑案需要,可協請美商 Facebook 公司調閱帳號使用人登入 IP 及註冊資料之犯罪類型?
(A)妨害名譽
(B)竊盜
(C)傷害罪
(D)侵占
(E)性勒索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非常困難0.14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臉書起初拒絕我國調閱犯罪帳號的資料,但越...

【用戶】Rain☂(112警特三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殺人、擄人勒贖、毒品、詐欺、竊盜、強盜、搶奪、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傷害罪(含重傷害)、妨害性自主(含兒少性剝削)、冒用帳號(不含盜用帳號)等12案類[內政部警政署104年07月16日警署刑資第1040004717號函、106年11月06日警署刑資第1060006502號函、108年03月07日警署刑資第108000127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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