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發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588:警察係指以維持公共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而具強制手段特質之國家行政作用或國家行政主體,概念上,屬多義之用語,有廣、狹即實質、形式兩義之分。警察法上之警察,係指狹義、形式、組織、實定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及警察人員總稱。調查局之調查員、海巡署之查緝員、監所管理員等,係指廣義、實質、功能(作用、學理)上的警察。警察法第9條: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一、發佈警察命令。二、違警處分。三、協助偵查犯罪。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五、行政執行。六、使用警械。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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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釋字588:警察係指以維持公共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而具強制手段特質之國家行政作用或國家行政主體,概念上,屬多義之用語,有廣、狹即實質、形式兩義之分。警察法上之警察,係指狹義、形式、組織、實定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及警察人員總稱。調查局之調查員、海巡署之查緝員、監所管理員等,係指廣義、實質、功能(作用、學理)上的警察。警察法第9條: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一、發佈警察命令。二、違警處分。三、協助偵查犯罪。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五、行政執行。六、使用警械。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