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簽發支票一張給乙,於該支票之左上角劃平行線二道,並記載A 銀行南京分行為付款人及丙為支票擔當付款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支票無效
(B)該支票之效力未定
(C)該支票左上角所劃平行線二道無效
(D)該支票上丙為擔當付款人之記載,視為無記載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0265
統計:A(5),B(1),C(21),D(4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票據法、支票付款人的資格、除權判決

用户評論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第 139 條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